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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项目 | 保 额 | 说 明 |
重大疾病保险金 | <p>按基本保险金额、同已交保险费、现金价值,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。</p> | |
轻症疾病保险金 | <p>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%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,累计以五次为限。</p> | |
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| <p>豁免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。</p> | |
(可选)中症疾病保险金 | <p>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%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,给付累计以四次为限。</p> | |
(可选)特定疾病保险金 | <p>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%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,特定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次。</p> | |
(可选)中症/特疾豁免保险费 | <p>将豁免自中症疾病或特定疾病确诊之日以后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。</p> | |
(可选)重度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| <p>首次确诊非重度恶性肿瘤起满1年后,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%给付;首次确诊重度恶性肿瘤起满3年后,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%给付。</p> | |
(可选)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保险金 | <p>首次确诊非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起满1年后,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%给付;首次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起满3年后,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%给付。</p> | |
(可选)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| <p>1、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:已交保险费、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。</p><p> </p><p>2、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:基本保险金额、已交保险费、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。</p> |
投保年龄:28天-55周岁
保险期间:终身
犹豫期:15天
等待期:180天
因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:
1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2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3、被保险人故意自伤、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4、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5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,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6、更多详情见条款。
还是这个客户袁先生,在我这边投保之后,非常认可我的服务和专业,后面又给自己母亲咨询,同时投保了一份瑞华的医疗险,感谢客户的...
签单 3981.2600 2022-12-28
目前,已有多家保险机构发布春季招募令,险企招聘依然延续了“科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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